产能过剩领域地方审批项目 由发改委专业司出具关于募投项目的意见 山东合金钢管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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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预审权下放省级发改部门之后,调整后的相关审核细则也得以浮出水面。
12月4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的一份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册显示,其审核整体框架包括了材料完备性审核、材料内容完整性审核、材料合规性审核、材料一致性审核、12cr1mov合金管材料连续性审核、材料严谨性审核等系列内容。
其中,在偿债保障措施上,发行人需提交发行人所在地政府关于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说明(平台债)、政府支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且发行人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府的红头文件(中小企业集合债)、主承销商关于本期债券偿债能力的专项意见、第三方担保函、抵质押资产协议及与之相关的授权文件和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等。
不过,针对产能过剩领域地方审批项目和中央审批项目,发改委强调,必须由发改委专业司出具关于募投项目的意见。
当天,华南一家券商债券融资部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新的实施细则在发债主体上有了较大的突破。此前,对于民营企业发债并没有明文规定,大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如今,细则对于发债主体已经彻底松绑。”
明确中介资质要求
与之前的发行条件相比,新细则在原来的总体框架下进行了细化和延伸。
与此同时,细则还明确提出了承销团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资质要求。关于承销团资质要求,细则表示,已经承担过2000年以后企业债券发行主承销商、或累计承担过3次以上副主承销的金融机构方可担任主承销商;已经承担过2000年以后企业债券发行副主承销商,或累计承担过3次以上分销商的金融机构方可担任副主承销商。
不过,虽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以承销本集团发行的企业债券,但不宜作为主承销商。
至于承销团成员家数的具体要求,细则表示,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在15亿元以下(不含15亿元)的,主承销商不得超过1家;15亿元到50亿元(不含50亿元)的,主承销商商不得超过2家;50亿元以上的,主承销商商不得超过3家;超过100亿元的可酌情增加主承销商家数。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目前,由发改委认定的具有资质开展企业债券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仅有6家,分别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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